“春城2016年第二期不良资产收益权转让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受益人:
根据相关信托文件约定,我公司于2016年12月23日设立了“春城2016年第二期不良资产收益权转让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信托计划”或“本信托计划”)。
鉴于本信托计划资金管理运用的实际需要,根据《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并结合《春城2016年第二期不良资产收益权转让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之优先级信托合同》、《春城2016年第二期不良资产收益权转让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之劣后级信托合同》(以下统称“《信托合同》”)的约定,我公司拟召集受益人大会,现将本次受益人大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时间: 2017年6月9日
二、会议形式:电话会议。
三、召开事由
1、2017年6月9日,昆明官渡农村合作银行(以下简称“官渡农合,作为资产服务机构”)向受托人出具《关于拟对春城2016年第二期不良资产收益权转让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项下部分基础资产进行处置的函》(详见附件一),称为降低信托计划兑付和延期风险,并结合基础资产的实际催收情况和市场变化,建议将春城2016年第二期不良资产收益权转让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项下的基础资产中的对云南东特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特汽车”)、云南长城亚飞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亚飞汽车”)享有之债权收益权(下称“标的基础资产”)对应之债权资产(下称“标的债权”)面向具备不良资产收购资质的国有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进行公开竞价转让,基准日为2016年6月20日。因此,提请我公司就上述标的基础资产处置事宜召开信托计划受益人大会进行审议。
2、拟就本次信托利益分配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信托利益分配顺序、方式等)进行相应调整。
四、审议事项
1、标的基础资产处置事宜。本信托计划项下标的基础资产对应之标的债权以债权转让的形式面向具备不良资产收购资质的国有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进行公开竞价转让,基准日为2016年6月20日,基础资产清单如下:
序号 |
借款人名称 |
所属行业 |
贷款类型 |
担保方式 |
当前分类形态 |
基准日剩余本金(万元) |
原贷款利率 |
逾期天数(按基准日计算) |
基准日欠息(万元) |
本息合计 |
1 |
东特汽车 |
批发业 |
小企业流动资金贷款 |
抵押 |
可疑 |
5,000.00 |
9.90% |
319 |
1,055.43 |
6,055.43 |
2 |
东特汽车 |
批发业 |
小企业流动资金贷款 |
抵押 |
可疑 |
4,500.00 |
9.60% |
382 |
933.75 |
5,433.75 |
3 |
东特汽车 |
批发业 |
银行承兑 |
抵押 |
可疑 |
493 |
18.00% |
389 |
105.28 |
598.28 |
汇票垫款 | ||||||||||
4 |
长城亚飞 |
批发业 |
企业流动资金贷款 |
抵押 |
可疑 |
5,000.00 |
9.86% |
321 |
1,052.89 |
6,052.89 |
5 |
长城亚飞 |
批发业 |
银行承兑汇票垫款 |
抵押 |
可疑 |
1,188.72 |
18.00% |
321 |
242.44 |
1,431.16 |
6 |
长城亚飞 |
批发业 |
银行承兑 |
抵押 |
可疑 |
1,783.03 |
18.00% |
373 |
363.65 |
2,146.68 |
汇票垫款 | ||||||||||
资金贷款 | ||||||||||
合计 |
|
|
|
|
|
17,964.75 |
|
|
3,753.44 |
21,718.19 |
标的基础资产处置计划如下:
债务人名称 |
债权合同编号 |
担保合同编号 |
未尝本金余额 |
预计处置可回收金额 |
预计处置措施 |
云南东特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官合行协字2014年先锋银承第052号 |
2014年先锋抵字第052号 |
493.00 |
345.10 |
债权资产转让 |
云南东特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2014年先锋抵字第052号 |
2014年先锋抵字第052号 |
4500.00 |
3150.00 |
债权资产转让 |
云南东特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0104070060140806510000007 |
0104070060140805110000011 |
5000.00 |
3500.00 |
债权资产转让 |
云南长城亚飞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
0104070059140801510000008 |
0104070059140801110000001 |
5000.00 |
3500.00 |
债权资产转让 |
云南长城亚飞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
0104070059141110210000001 |
0104070059141106210000005 |
1188.72 |
832.10 |
债权资产转让 |
云南长城亚飞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
0104070059141110210000001 |
0104070059141106210000005 |
1783.03 |
1248.12 |
债权资产转让 |
|
|
|
17964.75 |
12575.32 |
|
以标的债权公开竞价转让方式实现的标的基础资产预计取得的回收款为12,575.32万元(实际回收款以实际转让所得价款为准),预计可兑付信托费用23.23万元,受益人信托收益583.01万元,信托本金11,969.08万元。
2、信托利益分配事宜。如本信托计划按照审议事项1的安排处置标的基础资产,则以资产服务机构通知的临时计算日为基准,受托人于当个支付日就标的基础资产对应之回收款按如下顺序进行分配:
(1)截至当个临时计算日,根据信托文件约定应由信托财产承担的税收(如有);
(2)截至当个临时计算日,受托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以固有财产垫付的费用(如有)的资金;
(3)截至当个临时计算日,同顺序(按照应受偿金额的比例)应支付信托财产应承担的受托人信托报酬、资金保管机构的保管费及其他各项信托费用(不含资产服务机构的服务报酬);
(4)截至当个临时计算日,优先级受益人享有的优先级信托受益权对应的累计应付未付的信托收益;
(5)优先级受益人昆明市五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享有的优先级信托受益权对应的剩余全部信托本金及其预期信托收益;
(6)如有剩余,则剩余部分全部向优先级受益人昆明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分配其剩余信托本金及其预期信托收益;
劣后级受益人昆明官渡农村合作银行(下称“官渡农合”)不参与本次分配。
受托人按照上述顺序向受益人分配完毕信托利益的,按照信托文件约定获得清偿的信托单位于当个临时计算日终止,不再参与本信托项下信托利益的分配。
全体受益人表决通过上述信托利益分配方案,即表示全体受益人同意就此次信托利益分配事宜变更《信托合同》约定的分配顺序、方式,前述分配顺序、方式与《信托合同》约定的分配顺序不一致的,以前述分配顺序、方式为准。全体受益人认可并同意承担由此可能导致的信托利益不及预期甚至无法实现的风险。
3、授权处置基础资产事宜。如本信托计划按照审议事项1的安排对标的基础资产进行处置,则由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与官渡农合签署《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与昆明官渡农村合作银行授权委托协议》(详见附件二),由官渡农合按照《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与昆明官渡农村合作银行授权委托协议》约定,以债权转让的形式进行相关资产处置。
五、议事程序
1、受益人持有的信托单位份额每100元人民币份额具有一票表决权,受益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受益人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2、受益人大会应当有代表百分之百信托单位总份数的受益人参加,方可召开,做出的决议方为有效。
3、本次受益人大会就审议事项所作出的决议,应当经参加受益人大会的受益人全体通过。
六、表决方式
本次受益人大会的表决以书面的形式进行。受益人最迟应于2017年6月23日24时前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或其他方式将《受益人大会表决票》发送至我公司,受益人未在前述截止时间内将《受益人大会表决票》送达至我公司的,视为该受益人放弃行使表决权,并无条件接受本次受益人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