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权益保护
华能贵诚信托提醒 树立正确理财观念、警惕非法集资陷阱
发布时间:2022-03-13

一、         什么是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等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


二、         非法集资的构成要件

一是违规性,金融是特许行业,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另有规定外,企业、个体工商户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不得包含“金融”、“交易所”、“交易中心”、“理财”、“财富管理”、“股权众筹”等字样或者内容,非法集资则以未取得特许或违反金融管理规定为前提;二是承诺,承诺还本付息或投资回报;三是对象的不特定性,吸收资金的对象不特定。


三、         非法集资和普通投资有何不同?

非法集资和普通投资的不同,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非法集资方式变化多样。犯罪分子大多通过注册合法的公司或企业,打着投资入股、消费返利等方式吸引大众。二是与多种犯罪行为相互交织。犯罪分子将非法集资与传销、合同诈骗等经济违法犯罪行为相互交织在一起,许诺种种优惠条件再以获利模式,然后再引诱集资,层层下套。三是非法集资宣传不惜血本,利用媒体造势。如聘请明星代言,利用报道宣传不法企业的“业绩”,举办各种活动,并在现场兑现红利,让参与人员先尝到甜头,并为非法集资活动宣传“现身说法”等。


四、         非法集资的八种典型手段

1、“假冒银行型”。借国家支持民间资本发起设立金融机构的政策,谎称已经获得或者正在申办民营银行执照,虚构民营银行的名义发售原始股或吸收存款。

2、“虚构担保型”。非融资性担保企业以开展担保业务为名非法集资。

3、“境外投资型”。以境外投资、高新科技开发旗号,假冒或者虚构国际知名公司设立网站,诱骗群众向指定的个人账户汇入资金,然后关闭网站,携款逃匿。

4、“假借养老型”。以投资养老公寓、异地联合安养为名,引诱老年群众“加盟投资”。或通过举办所谓的养生讲座、免费体检等方式,引诱老年群众投入资金。

5、“收藏投资型”。以高价回购收藏品为名非法集资。

6、“网络投资型”。设立所谓“P2P”网络借贷平台,采取虚构借款人及资金用途、发布虚假招标信息等手段吸收公众资金,突然关闭网站或携款潜逃。

7、“挂靠教育型”。以经营教育培训产业为名,推出承诺存满一定期限后即返还本金并赠送高额课时费的变相返息收费方式,引诱社会公众购买其理财产品。

8、“餐饮投资型”。以实体餐饮店为载体,向社会公开宣传门店会员卡、储值卡等,并承诺一定期限内给付分红回报,后由于资金链断裂等各种原因,无法返还本息。


五、         对于非法集资,我们要做到

1、要认清非法集资的本质和危害,提高识别能力,自觉抵制各种诱惑。坚信“天上不会掉馅饼”,对“高额回报”“快速致富”的投资项目进行冷静分析,避免上当受骗。

2、要正确识别非法集资活动。主要看其集资主体资格是否合法;是否是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是否承诺高息回报;是否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性质。

3、增强理性投资意识。高收益往往伴随着高风险,不规范的经济活动更是蕴藏着巨大风险。因此一定要增强理性投资意识,依法保护处身权益。

4、要注意警惕识别投资领域中的非法集资陷阱。非法集资是非法金融活动,一旦案发,集资参与人往往连本金也难以追回,甚至血本无归,要主动抵制,守护好自己钱袋子。

通过以上的内容介绍,希望可以提高大家作为投资者甄别是非的能力,从而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防范投资风险,自觉远离非法集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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