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信修复”骗局的三种情形:
一是利用信息主体急于改善信用状况的心理实施诈骗。不法分子谎称可以帮助信息主体删除、修改征信系统中的负面信息,在收取钱财后立即失联。还有的利用信息主体不了解征信业务处理规则,将正常的异议处理与征信修复混为一谈,谎称可以帮助个人或企业快速办理错误信息更正从而收取高昂费用。
二是伙同信息主体以恶意逃废债或骗取信贷为目的实施诈骗。不法分子帮助信息主体伪造文书、钻金融机构业务漏洞,要求金融机构删除报送至征信系统的负面信息,或者骗取贷款。一旦达不到目的,就恶意投诉、上访,让金融机构疲于应付或迫于压力进行妥协。
三是利用社会大众急于挣钱的诉求实施诈骗。有的不法分子通过混淆视听,将征信修复与国家正式文件所出现的“信用修复”划等号,谎称“征信修复”是新兴产业,并从中牟利。有的以举办“征信修复培训班”为名诈骗消费者学费;有的骗取创业者,打着招募征信修复代理加盟的旗号骗取加盟费。
“征信修复”是一个噱头。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案例显示,征信修复骗局呈蔓延趋势,已有20多个省市发生关于征信修复骗局的诉讼。《征信业管理条例》关于征信异议处理的规定,主要是将错误征信信息改为正确的纠错机制。《征信业管理条例》规定,信息主体认为征信机构采集、保存、提供的信息存在错误、遗漏的,有权向征信机构或者信息提供者提出异议,要求更正。这与不法分子宣传的“花钱铲除洗白不良信息”的骗局具有本质区别。作为消费者,不能抱有侥幸心理,如果为了“修复”不良信息,轻信这类“征信修复“业务,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公安机关立案文书、银行流水、住院证明,编造不可抗力事件等,进行恶意投诉,轻则导致自身财产损失,重则可能涉嫌犯罪。
在此提醒您,
1、量入为出,逾期应及时还款补救,持续保持良好的信用记录。
2、提高信用意识,重要证件不外借,避免被冒名贷款。
3、如实填报联系方式,接收还款提醒、逾期告知。
4、定期查询信用报告,及时核查、纠正错误信息。